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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鹿城检察院率先组建“编外”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公益保护唱响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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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鹿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组成了一支捍卫社会公益的“检察编外队伍”。人员范围覆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媒体工作者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2019年12月12日下午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轮公益观察员聘任仪式暨2019年度公益诉讼工作通报会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芹、受邀嘉宾、第六检察部全体干警参会。会议由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缨主持。此次活动也是我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01林芹副检察长讲话




林芹副检察长对观察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观察员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事业,并结合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介绍了公益诉讼观察员产生的目的、意义以及公益诉讼观察员需要履行的职责等。

  检察公益诉讼绝不是“独角戏”,而是要“大合唱”。只有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紧贴人民群众、了解新时代司法需求、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智慧外脑”。希望通过观察员们的参与,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如虎添翼,让这场“大合唱”越唱越嘹亮。


02公益观察员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林芹副检察长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03徐缨主任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做实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助力“五美”新温州建设,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回应公众关切,凝聚广泛共识、构建公益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保护专业化水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等”外领域6件。通过办案,督促整改扬尘污染场地8处,清理固废2.4万余吨,处置危废0.13吨,处罚违法经营主体32家,罚没款312683.8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95.77万元。


04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座


  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林爽以PPT的形式为嘉宾们介绍了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的由来、案件类型和受案范围,并以视频播放的方式为大家分享了鹿城区检察院办理过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视频通过生动的工作现场、真实的案例,直观地展示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经过和重要意义,为各位观察员今后履行职责,更好地投入公益诉讼事业上了别开生面的一堂培训课。林爽同志生动的讲解,受到了与会嘉宾的好评。


05与会观察员进行座谈交流  观察员们对鹿城检察组建观察员队伍新举措表示大力的支持,并对后续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建议。

市民监督员、市民网络监督员 尹志松:



  









非常感谢鹿城检察院聘任我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作为市民监督员,经常碰到这样六大块内容:污水直排,污水偷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土地的破坏......看了这个视频后,我的印象特别深刻,我将积极向公益诉讼部门提供线索。



温州晚报记者 王乐乐:



  








为鹿城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的精神点赞,前期因为僵尸车整治的专项行动与鹿城检察院的公益诉讼部门开始接触,在其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也共同去克服了。今天观看了实验室危废案件的视频,感受颇深,希望接下来能一起把工作做好,助推公益诉讼工作的进步。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覃杨萍:



  









公益观察员作为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应当助力破解检察机关案源少、线索少的难题,以逐步体现“我为公益,公益为我”的理念。建议鹿城检察院发挥基层力量,可通过社区网格员等拓展线索范围,宣传相关工作,营造公益保护氛围。



温州日报记者 李尖:



  









从公益诉讼试点开始,鹿城检察院从起步探索到现在有了一定成果,我一直都在关注。建议鹿城检察院可借助媒体优势,利用新媒体,积极宣传。公众对新媒体比较容易接受,可利用直播、有奖举报等方式方法拓展渠道,积极宣传



志愿者 姜朝晖:



  









通过这次公益观察员聘任活动,我更深层次地接触到公益诉讼工作,填补了之前知识空白,建议鹿城检察院相关部门对公益观察员进行更多相关知识培训,以便更好履行职责。




06参观公益诉讼展板及12309服务中心  会后,检察官张萌萌带领公益诉讼观察员们参观公益诉讼展板,并为他们做详细的讲解。


  活动结束前,公益诉讼观察员一起参观了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了解公益损害线上线下的举报途径。鹿城检察院还为每位受邀嘉宾分发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须知》等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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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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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主要是指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侵害自然资源的情形。比如,向大气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向水体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在土壤上堆放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土地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未取得采矿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采矿产;盗伐、滥伐林木等。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指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侵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比如,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制作、出售假药、劣药;没有行医许可证擅自行医等。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主要指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比如经营性、行政事业性和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许可等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5、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这是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新增的公益诉讼领域,比如侮辱英烈名誉,破坏英烈纪念设施等。

6、“等外”领域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稳妥积极探索的领域。主要指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关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比如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等。




供稿 | 第六检察部

编辑 | 周芝芝

排版 | 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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